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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的意见

2017-05-16 


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的意见

县区以下各级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基层工会)直接联系服务引导职工群众,是工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关键。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是全省工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会建设“三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持和增强工会工作和工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必然要求,是激发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迫切要求,是打通联系服务引导职工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客观要求。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精神,落实全总《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工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实施意见》,推动全省工会改革向基层延伸,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辽宁省总工会改革方案》确定的“五个优化”要求,改进基层工会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工作方式、活动方法,努力建设“七有”工会,即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依法选举的工会主席、有充满活力的骨干队伍、有服务职工的活动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自主管理的工作经费、有会员满意的工作成果,不断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影响力凝聚力,打造服务型基层工会组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建带工建制度机制建设,落实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职工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相统一的基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基层工会在组织设置、运行机制、工作方式、活动方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改革;坚持服务为重,落实“五个优化”的改革要求,把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贯穿工作全过程;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工作重点

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关键,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职工满意为标准,从健全组织机构、优化职能职责、改进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等方面,着力推进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有效覆盖。

(一)健全基层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覆盖职工群众

适应人口流动、新兴群体发展等新情况,创新组织设置、会员发展的方式,加强“小三级”工会组织体系建设和网上入会工作,扩大工会组织对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体的有效覆盖。

1.规范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组织设置。辖区内涵盖企业50家以上、职工3000人以上、具备相应条件的乡镇(街道)、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当设立总工会,按照总工会模式规范运行,履行地方工会领导职责;其他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建立工会联合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辖区内企业和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探索设立工会工作站,或由县区工会直接指导基层企业工会工作。创新基层组织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网格化、扁平化的组织架构。

2.推动区域(行业)基层工会联合会实体化。按照地域相近、行业相同的原则,在县以下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并实行实体化运作,做到有依法选举的联合会委员会、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基本保证的工作经费、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规范联合会组织架构,使所辖多数基层工会主席进入联合会委员会,也可以吸收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人员、所辖基层单位会员代表参加,增强联合会的代表性。

3.拓展多样化建会入会方式。在重点推动25人以上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单独组建工会的基础上,依托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和区域(行业)工会,以及工会官网、手机APP等工会网上平台,通过先服务职工再发展会员、先活动覆盖再组织覆盖、先吸收职工单体入会再推动单位建会、先网上入会再转为实体性入会等方式,吸收未建会单位职工以及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各类新兴群体加入工会,实现工会组织在工作地、居住地、网络空间的三重覆盖,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

4.采取多种方式延伸工会组织手臂。贯彻落实全总《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探索选派党工共建指导员或党员工会干部等方式,推进职工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组建工会、发展会员,开展工会工作;探索将人员场所不固定、开展活动分散灵活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代表人物吸收进各级工会组织中,发挥好优秀代表人物对所在群体的引领导向作用。在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活跃的地方,探索建立工会主导的区域性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联合会。

5.健全基层单位工会组织架构。完善工会基层委员会、分工会、工会小组等各层级组织设置,规范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各类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成立职工兴趣协会、职工志愿者组织等,形成纵横交织、高效运转的组织架构。

6.加强会员会籍管理。按照劳动(工作)关系在哪里、会员会籍就在哪里的原则,健全会员档案,实行会员实名制动态管理。通过举行入会仪式、发放会员证等,树立会员意识。规范会员关系接转,实行“一次入会、动态接转”,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会员管理和流转服务工作机制,实现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明确基层工会职能,科学优化工作职责

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组织、引导、服务职工的主要职能,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职工群众信赖的“职工之家”。

1.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主要职责。重点抓好本地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建会、职工入会工作;分类指导所属单位工会、村(社区)和区域(行业)工会做好教育引导职工、推动改革发展、履行维权职责、协调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作;建立维权和服务工作机制,发挥“上代下”职责,帮助下级工会解决维权服务和履职中的困难和问题。

2.村(社区)、区域(行业)工会的主要职责。推进普遍建会,实现工会组织“二次覆盖”;建立村(社区)、区域(行业)性维权和服务机制;突出村(社区)、区域(行业)特色,推行“组团式”服务,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开展一次集体协商、一次劳动竞赛、一项职工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3.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单独或联合建立的基层工会的主要职责。按照党政所急、职工所需、工会所能的原则,打造服务职工群众的特色品牌。具有一定规模(一般指职工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七有”标准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让职工成长有平台、困难有帮扶、权益有维护、文化有活动;小微企业工会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会员会籍管理,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活动,为职工办实事,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发现人、第一报告人的职责,协助上级工会及时化解劳资纠纷、维护职工权益。

(三)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

按照基础工作规范化、重点工作项目化、工会工作群众化、群众活动社会化的原则,构建紧贴职工需求、网上网下互动、上下级工会联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资源整合、力量统筹、工作协同的开放式工作格局。

1.建立依靠职工推进工作机制。完善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常任制、代表和委员联系职工群众、会务公开、“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和落实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协商、职工董事监事等民主管理制度。畅通会员参与工会事务的渠道,研究工作请会员一起设计,组织活动请会员一起参与,表彰先进请会员一起评议,工会工作好坏请会员一起评价。

2.建立“小三级”工会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社区)、区域(行业)工会和基层单位工会分别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资源优势、行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建立上有示范带动、下有响应互动的工作机制,使工会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文体活动、关爱帮扶、技能培训等活动,既能实现大型活动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又能满足小型活动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

3.建立以职工为主的活动方式。推行“问需式”“菜单式”服务,吸引职工按需求参加工会活动,满足职工群众多样化需求,以职工喜闻乐见、便于参加的形式和方法开展工作,让职工群众当主角。依照职工群众作息时间来运转工作,探索错峰服务模式,在直接服务职工群众的工会服务帮扶中心(站、点)实行错时上下班制度,把工会组织的服务延伸到8小时之外。

4.实施基层工会活动“项目制”运作。基层工会依据本单位、本区域(行业)职工共性化需求,向上级工会申报活动项目,实行重点工作的“项目制”运作。上级工会对下级工会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审批立项--下拨经费--监督实施--审核验收。

5.合力推进“互联网+”工会建设。充分利用工会网站、手机APP、QQ群、微信群等网络手段,开展网上工会工作,让职工群众在网上找到工会组织、参加工会活动、表达利益诉求,构建线上受理、线下办理、一键通达的全方位、全时段服务体系,让互联网成为了解职工、贴近职工、联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新途径。

6.打造社会化、开放式的服务阵地和平台。对服务帮扶中心(站、点)、工人文化宫等服务职工的活动场所进行资源统筹、功能整合,提高其直接服务职工的效能;充分利用党组织活动阵地、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等,实现与工会活动场所的共建共享;探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合作建立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增强群众工作合力;探索将职工需要而工会自身没有专业服务力量的部分服务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由专业化的社会力量承办。

四、保障措施

各市、县区总工会要按照维权上提、服务下沉的原则,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向下延伸工会领导机关的服务职责,为基层工会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减轻基层工会负担,增强基层工会履职能力。

(一)人员保障

1.选好配强基层工会主席。加强对基层工会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候选人产生环节,规范民主选举程序,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知职工、懂职工、爱职工的人选到工会主席岗位上来。落实工会领导机关编制“减上补下”,充实到乡镇(街道)工会。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以及联合基层工会主席可以由区域行政、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党员负责人,龙头企业工会主席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担任。

2.优化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职、兼职、挂职相结合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采取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选派工会领导机关干部到基层工会兼职和挂职、争取政府公益性岗位、参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等方式,不断壮大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注重在基层一线劳模(先进工作者)和优秀职工中选配工会干部,改进基层工会委员会、常委会的人员构成,提高一线职工所占比例。加强工会积极分子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使其成为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的积极力量。

3.加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聘用一些政治素质强、工作热情高、群众口碑好的人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按照社会化运作、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发展的思路,发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落实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由各级工会分级负担补贴制度,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全覆盖,逐步实现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区域(行业)工会联合会,至少配备1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4.完善落实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障制度。强化激励机制,关心爱护基层工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基层工会主席保障待遇,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补贴、履职上有保障、职业上有发展,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职业荣誉感。用好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对因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工作受到打击报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生活出现困难的基层工会干部,上级工会应在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及时必要的资助。

(二)经费保障

1.依法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具备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设立独立经费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落实基层工会按规定比例留成经费,保障基层工会正常开展工作。

2.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省总工会加大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补助力度,市、县(区)工会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会的工作经费和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经费,通过转移支付、项目化管理及定额补助等方式,将工会经费向基层工会倾斜,把更多的经费直接用于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3.逐步建立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上级工会向基层工会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具体标准和范围由市、县区总工会制定。加强对补贴对象履职尽责的科学考核,激励先进,调动兼职工会干部特别是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总工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统筹谋划基层工会建设,积极赋予改革内容,做好总体规划、资源统筹、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指导和鼓励基层探索实践工会工作新模式。县区工会要加强具体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帮助基层工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完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深化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党工共建机制,推动基层工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政绩效考核体系,推动职工权益维护纳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整体推进、共建互促。推进工会与政府联席(系)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延伸。

3.注重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实施精准化、差异化指导和服务,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基层工会在企业规模、组织形式、职工队伍、工作基础等方面的差异,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提出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善于发现、总结和完善基层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加大培训力度。省总工会制定基层工会干部培训规划,做好示范性培训;各市总工会制定具体方案,实施分级培训、分类培训;县区工会落实好对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突出抓好新任工会主席的任职培训,重视抓好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及兼职、挂职干部的业务培训。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5.强化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运用现场会、观摩会、学习交流会和各种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工会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推进基层工会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网站、微博、微信、QQ群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增强宣传实效,扩大工会工作影响力。

6.改进工作作风。把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会建设与改进工会干部工作作风结合起来,自觉抵制和纠正“四风”,防止和克服“四化”等脱离群众问题。建立职工群众评议工会干部、评价工会工作和下级工会评价上级工会制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促检查,提高工会工作的执行力,提高工作水平。建立健全联系服务职工群众的长效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职工身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问题,以热情、热忱的服务打动人心、温暖人心、影响人心、赢得人心,把广大职工群众始终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