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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关爱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04-16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辽宁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关爱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及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健康辽宁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女职工及家庭福祉为核心,以提高女职工“两癌”早诊早治率和健康水平为重点,在全省女职工中开展“两癌”筛查,及时发现女职工身体存在的健康隐患,努力实现“两癌”的早发现、早治疗,进一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多方推进原则。用工单位要自觉履行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和落实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积极推进将“两癌”筛查纳入相关条款,倡导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直属企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各类先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经济效益较好企业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将关心关爱女职工落到实处。省总工会积极推进《辽宁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尽早立法出台,并设立女职工“两癌”筛查专项资金。

2.知情自愿原则。坚持女职工检查自愿和检查项目知情选择的原则,通过动员宣传,告知服务项目,使女职工提高自身健康保护意识,积极参加“两癌”筛查,做到“两癌”的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3.分级负责原则。全省各级工会分级负责、各司其责,筛查工作由基层工会开始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筛查资金实行分级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监督、谁负责。

4.属地服务原则。按照方便女职工的原则,就近安排筛查机构,为广大女职工提供便捷、优质、温馨和人性化的服务。各定点筛查机构要维护筛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个人隐私权和知情权,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告知女职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目标范围

1.工作目标:从2018年11月起,全省工会上下联动开展女职工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每三年普遍筛查一次,实现女职工“两癌”早诊早治率和自我保健意识、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初步形成多方推进的女职工健康保障有效机制。

2.筛查范围:全省已建会单位女职工;省总工会设立“两癌”筛查专项资金优先安排2016-2018年因生产经营困难未进行妇科体检的已建会单位女职工筛查。

3.筛查内容:参照卫计部门关于“两癌”筛查相关规定确定,宫颈癌初筛: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TCT检查;乳腺癌初筛:乳腺临床检查、彩超检查。

(二)主要任务

1.省总工会负责全省工会的女职工“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以及对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使用省总工会“两癌”筛查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批工作。

2.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落实省总确定的女职工“两癌”筛查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实施方案,确定女职工“两癌”筛查机构,组织女职工进行筛查,对省总拨付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动员女职工参加筛查,告知女职工“两癌”筛查相关内容,核实女职工身份信息,汇总信息后向上一级工会申报,同时积极推进“两癌”筛查纳入单位女职工妇科体检内容,并以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予以明确,推动用人单位履行“两癌”筛查主体责任。

4.各定点筛查机构要做好具体筛查工作,按照筛查内容规范操作,不随意增项减项,确保筛查结果科学准确。在筛查服务过程中,及时、准确和完整地记录服务对象的筛查信息,对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保密,同时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整理、登记、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及时。

(三)组织实施

1.确定医疗机构。各市总和省产业工会自主实施和管理,严格把关筛查机构资质、筛查流程和内容,依据招投标办法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依法依规依程序确定有资质、信誉度高、医疗条件好、女职工认可的筛查机构,并将招标情况及协议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2.严格报审流程。在女职工知情自愿前提下基层工会进行申报,用工单位初核,上一级工会审核汇总、市总审定、省总备案并履行党组会等程序后再予以安排筛查。

3.做好组织筛查。各级工会要组织女职工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时组织女职工进行筛查,及时做好筛查的申报和登记工作。

4.拨付筛查经费。筛查经费由省总按每人300元标准进行补助,超出部分由各市自行负责,不足300元的据实补助。省总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经党组会审定后及时由财务部将筛查资金拨付给各市总和省产业工会,各市总和省产业工会据实拨付给定点筛查机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提高认识,把此项工作从服务大局、事关民生角度摆上全会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认识到这是服务振兴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体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总工会设立“两癌”筛查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市总工会可参照省总设立专项资金,为“两癌”筛查提供足额的经费保障;“两癌”筛查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纳入各市工会预算。

(三)强化经费监管。省总工会投入“两癌”筛查专项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并纳入审计范围,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套取资金、弄虚作假等违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强化实施管理。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具体实施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聘请专家充分论证,科学实施规范操作。实行实名制筛查,严格把关审核,做好信息收集管理和及时上报反馈。

(五)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工会要加强对“两癌”筛查项目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筛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女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